星期日, 1月 22, 2006

遺囑

有時在想,
假如自己突然意外去世,
別人會怎樣處置我的物件呢。

應該先為自己立下一份遺囑,
好讓有適當的人照料我的東西。

樓房及所有金飾給予妹子,
她可以自由賣掉它。

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公職金及保險金全數給予B,
附帶條件是要好好照顧我們的貓兒子。

所有王菲的CD 送給B,
其他CD 由B 安排轉送其他人。

所有英文書送給J博士。
Harry Potter Series 要陪伴我長眠。

衣服全數捐贈救世軍。

照片由妹子及B安排處理。

記憶留給我的所有朋友。

此時突然想到了一句話,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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