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報導,
看到群情洶湧,
我以為又有什麼超級新股又要上市,
市民又走到銀行輪候白表。
原來並不是有錢賺,
而是什麼名牌子發售限量環保袋。
Anya Hindmarch,
一個我聞所未聞的名牌子。
Sorry,
我是否Out 了一點?
我看不出為什麼要在大熱天時排隊買一個環保袋。
那個袋是否非買不可呢?
原來香港有那麼多環保的人,
看來政府的藍天行動成功日子指日可待。
如果前廖局長想到用此一招數,
號召各大名牌公司出售限量版環保袋、食物盒等等,
據我估計他應該可以連任至2011年。
排隊買環保袋是否有點不環保呢?
大量人力花費在維持秩序上,
地上亦遺留不少垃圾。
排隊的人呀,
你們是否會將此袋携帶在身,
到超市購物時是否會不用膠袋而用你的名牌環保袋呢?
是否捨得把魚呀、蔬菜呀放進去呢?
抑或你只是把盛滿東西的百佳膠袋放入你的名牌環保袋呢?
香港人排隊文化真是有趣,
但,
我才不會浪費我的幾百分鐘來買一個名牌環保袋。
我的生命有盡頭。
大批市民排隊輪購名牌環保袋
(星島)07月 06日 星期五 12:01AM
英國品牌Anya Hindmarch推出的環保袋
「I'am NOT A Plastic bag」 (我不是個膠袋),
6日在港限量發售3000個,由於售價僅為120元,
又是國際名牌貨和名明效應,
開售前已吸引大批市民在指定的中環置地廣場,
早上有逾2000人排隊,人龍將置地廣場圍上兩個圈,
排頭位的人午夜已到場。
但鑑於到場輪候的人太多,有關公司表示今日不會營業,
在場人士隨即鼓噪,部分人更拒絕離開。
有昨日已取籌的市民表示,早上接獲公司來電,
指由於人太多,今日不出售有關的環保袋,兩日後再作安排。
而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的銷售點,亦有大批市民在場輪候購買。
星期五, 7月 06, 2007
星期二, 6月 26, 2007
5P
今早閱讀了一則中二女生與四男生大玩5p性派對,
社會大眾均對此事大表震驚。
衛道之士更說什麼什麼此風不能長,
報紙上的字眼是 "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
究竟享受性愛是否等如荒淫呢?
我們憑什麼去評定什麼是荒淫,什麼是正常?
社會大眾的意識型態決定了道德標準?
你估計一下有多少人試過3P, 4P甚至雜交呢?
滿口仁義禮智的人腦中有沒有閃過以上的情節呢?
又有多少衛道之士過著乾乾淨淨的私生活呢?
我不是要鼓吹性開放,性濫交,
但既然他們各方面是自願享受他人的身體,
(希望他們是安全地完事)
那我們幹嘛來管他。
我估計這些事情天天也在發生,
比起此事更"荒謬"的也為數不少。
你們會去公審何鴻燊先生嗎?
據我估計,若果此中二女子肯捐出10億予保良局作慈善用途,
他的這一件事只會成為xx周刊的花邊新聞。
只是報紙用到"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這一字眼是對當事人不公平。
編輯以什麼身份去批評此事荒淫呢?
講一套做一套的維園阿伯阿婆呀,
請你們收聲啦。
以下節錄自明報
4男1女中二生荒淫5P
2007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
16歲戀足少年當街搶鞋非禮女途人、
3名13歲小色狼威迫同齡少女往唐樓非禮施暴、
10歲小學女生多次被兩名同齡男同學侵犯……
繼連串涉及未成年男女的風化案後,
昨日一宗4男1女中二學生集體性交「玩5P」的法庭案件,
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
有學者認為,這類少年人性行為的開放行徑,
在社會很多角落都在發生,「不止一宗個案咁簡單」,
只是社會的討論空間實在太小。
在昨日開審的案件中,一班中二男女學生參加學校旅行後,
獲其中一名14歲少女邀請回家「狂歡」,
部分人在廳中看色情影碟,身為「主人家」的少女,
則自願與4名男同學在房中集體性交及口交,
直至少女父親提早放工回家撞破這淫亂一幕。
女童一度表現激動,以死威脅父親不要報警,
但最後少女在家人安排下到醫院驗身及報警。
涉案4名中二生昨日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控罪,獲淮保釋候判。
4男認罪 保釋候判
身形瘦削、蓄短髮的4名被告年僅15至17歲,
昨日身穿恤衫及牛仔褲到庭,容貌及神情稚氣未除,
打扮與時下青少年無別,部分人有染髮。
4名少年被告在審訊期間,只是一臉呆滯地聽取控罪,
並承認所有指控、即於去年12月1日與14歲女童發生性行為,
及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社會大眾均對此事大表震驚。
衛道之士更說什麼什麼此風不能長,
報紙上的字眼是 "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
究竟享受性愛是否等如荒淫呢?
我們憑什麼去評定什麼是荒淫,什麼是正常?
社會大眾的意識型態決定了道德標準?
你估計一下有多少人試過3P, 4P甚至雜交呢?
滿口仁義禮智的人腦中有沒有閃過以上的情節呢?
又有多少衛道之士過著乾乾淨淨的私生活呢?
我不是要鼓吹性開放,性濫交,
但既然他們各方面是自願享受他人的身體,
(希望他們是安全地完事)
那我們幹嘛來管他。
我估計這些事情天天也在發生,
比起此事更"荒謬"的也為數不少。
你們會去公審何鴻燊先生嗎?
據我估計,若果此中二女子肯捐出10億予保良局作慈善用途,
他的這一件事只會成為xx周刊的花邊新聞。
只是報紙用到"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這一字眼是對當事人不公平。
編輯以什麼身份去批評此事荒淫呢?
講一套做一套的維園阿伯阿婆呀,
請你們收聲啦。
以下節錄自明報
4男1女中二生荒淫5P
2007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
16歲戀足少年當街搶鞋非禮女途人、
3名13歲小色狼威迫同齡少女往唐樓非禮施暴、
10歲小學女生多次被兩名同齡男同學侵犯……
繼連串涉及未成年男女的風化案後,
昨日一宗4男1女中二學生集體性交「玩5P」的法庭案件,
荒淫程度更令人咋舌。
有學者認為,這類少年人性行為的開放行徑,
在社會很多角落都在發生,「不止一宗個案咁簡單」,
只是社會的討論空間實在太小。
在昨日開審的案件中,一班中二男女學生參加學校旅行後,
獲其中一名14歲少女邀請回家「狂歡」,
部分人在廳中看色情影碟,身為「主人家」的少女,
則自願與4名男同學在房中集體性交及口交,
直至少女父親提早放工回家撞破這淫亂一幕。
女童一度表現激動,以死威脅父親不要報警,
但最後少女在家人安排下到醫院驗身及報警。
涉案4名中二生昨日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控罪,獲淮保釋候判。
4男認罪 保釋候判
身形瘦削、蓄短髮的4名被告年僅15至17歲,
昨日身穿恤衫及牛仔褲到庭,容貌及神情稚氣未除,
打扮與時下青少年無別,部分人有染髮。
4名少年被告在審訊期間,只是一臉呆滯地聽取控罪,
並承認所有指控、即於去年12月1日與14歲女童發生性行為,
及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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